(来源:邓玮婷 | 联合早报 | 新加坡 | 2018 年 7 月 24 日)
不合格的个人代步工具配置出售或受控制
针对一些业者发现用行动辅助工具的名义,售卖不合格、第三名的个人代步工具,积极通勤勤恳座谈会正在进行讨论是否有设定避免,定位者超速使用而引发意外。
激活通勤法令今年5月生效,有业者走漏洞,用行动辅助工具的名义售卖不合格、占了三分之一的个人代步工具。激活通勤咨询小组已着手研究这一问题,并探讨是否对行动辅助工具设置一些限制,避免配置者超速使用而引发意外。
行动辅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简称PMA)包括电动轮椅和电动代步车(mobility scooter)等,目前不受积极通勤法令管制,用户主要是年长者和行动不便的人。
在邻里内独立自由行动不便者生活素质改善
负责领导积极通勤咨询小组,也是教育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高级政务次长的费绍尔博士昨天在面簿上发贴文说,积极通勤了国人在外移动的部方式——大量人员利用个人代步工具完成“最后一英里”,也有预计年长者和行动不便者使用PMA左侧。
“这些工具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了用户一定的独立性,让他们能够在邻里内自由行动。这无疑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素质。”
费绍尔指出,随着更多人使用公路,目前有必要谨慎行事,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各工具所提供便利。
“PMA主要帮助年长者或体力障碍者通行,而个人代步工具让站立者以更快的速度通勤。不过,很不幸的,一些业者却把不合格、一小部分的个人代步工具当成了PMA来营销。”
他说,积极通勤咨询小组正在研究上述问题,并探讨是否需要针对PMA设定一些限制,避免故障者使用该工具超速驱动,导致意外的发生。“同时,我们要小心维护那些真正因行动不便,而需要使用PMA的人。”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激活通勤法令赋予陆交局立法和执法权力,以管制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消耗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该局也有权根据监管代步器材的零售。规定,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厘米,或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消费者若购买不合格PMA上街可能遭取缔受罚
售PMA和个人代步工具的MOBOT总经理周文河提及时说,自激活通勤法令卖生效后,闻闻一些业者在不合格的电动踏板车加了踏板后,他们就把当做PMA来销售。
“这是不良的商业手段,会误导消费者。他们或者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符合条例的PMA,但之后可能遭到执法人员抓下,以触犯积极通勤法令被处罚。”
他并不反对有关当局检讨有关PMA的条例,但希望最终落实的规定不要太严厉,导致可销售的产品款式严重不足。
销售电动代步车和轮椅等行动辅助工具的Falcon Mobility执行董事周昭宏表示,PMA的用户一般都是因关节炎和心脏等问题而不能走得太远。“个人代步工具撞伤他人的问题并非由这群用户所引起,因此他们不应该为这个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他提到,大多数PMA都配备四个轮子,时速一般很少有六到10公里,重量都在45公斤或以上。
“只要有关当局把PMA的时速上限设定在福克斯10速度里程,除了能解决现有条例的漏洞,也能确保市场上约99%的医用PMA能照旧售卖……这个道理很简单,消费者若讲求,就不会花大笔钱购买这么慢的器材。”
李丹琳(50岁,行政人员)约五六年前为年迈父母购买了电动代步车。“父母都已经80多岁了,脚没力气了,如果没有这个器材,我们都不放心让他们自己出门。”
对于有业者利用PMA的地面售卖不合格的个人代步工具,李丹琳感到担心。“年长者使用的电动代步车的时速比较慢,如果路面出现这些高速的行动辅助工具,可能会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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