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条款和条件

(更新日期:2015 年 8 月 17 日)

定义

“公司”——指 Falcon Mobility Pte. Ltd.

“客户”——指从 Falcon Mobility Pte. Ltd. 购买商品的客户。

“产品”- 指从公司购买的物品

“现场”——描述的是公司负责将有缺陷的产品在客户场所(仅限于新加坡境内)和公司服务中心之间运输以进行维修的保修。

“送修”——描述的是客户负责将有缺陷的产品在客户场所和公司服务中心之间运输以进行维修的保修。

所有从 Falcon Mobility Pte. Ltd. 或其在新加坡的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产品均受下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客户支付购买费用即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

(A)一般条款

  1. 公司保留随时更新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B)责任

  1. Falcon Mobility Pte. Ltd.将不会对因产品事故、误用或故障而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对客户或其他人员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制造缺陷而导致产品故障,公司的唯一责任是将产品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前提是产品的保修期尚未到期,并且受其保修政策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承担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订单取消和退款

    1. 这些条款仅适用于直接从 Falcon Mobility Pte. Ltd. 购买的产品,不适用于通过其他授权经销商购买的产品。通过经销商购买的客户需要返回同一经销商处提出任何订单取消请求。

    2. 除金属坡道外,订单只能在货物交付前取消和退款。一旦产品交付并全额付款,则不可退款或兑换其他产品。

    3. 对于金属坡道,公司允许客户先支付坡道费用,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退回以获得全额退款,前提是坡道未被弄脏且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果需要送货,则仅退还产品费用,但不退还送货费。

    4. 如果收到的货物损坏或有缺陷,请参阅下面与所购买产品相关的保修部分。
      a) 电动轮椅和电动代步车
      b) 手动轮椅和助行车
      c) 便携式轮椅坡道
      d) 更换电池和充电器
      e) 保修期后维修

    (D) 保修 - 电动轮椅和电动代步车

    1. 除非另有说明,电动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的标准保修期为:电机、电子设备、金属框架和变速箱/变速驱动桥 1 年现场保修期,电池 6 个月现场保修期。任何其他部件均视为磨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2. 如果购买延长保修,将按照相同的条款提供,并涵盖与标准保修相同的组件,但不包括电池。

    3. 为了使电池保修索赔有效,其容量必须在购买后 6 个月内降至额定容量的 60% 以下。在更换电池之前,必须允许公司对电池进行检查和测试。

    4. 只有原电池保修的剩余未使用部分才适用于新的替换电池。

    5. 不在保修范围内的磨损部件包括:
      a. 座椅装饰和坐垫
      b. 扶手
      c. 轮胎
      d. 油漆
      e.金属部件生锈
      f. 手柄(仅限滑板车)
      g. 篮子(仅限滑板车)
      h. 塑料盖
      i. 配件
      j. 上述第 (1) 点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组件。

    6. 变速器/变速箱运行噪音增加不构成故障。磨损会导致运行噪音增加。此类情况下不享受保修。

    7. 如果产品已根据保修条款进行维修或更换,则仅适用原产品保修条款中剩余未使用的部分。

    8.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保修将失效;
      a
      .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而对产品进行了修改。
      b. 故障是由于事故、暴露于大雨或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
      c. 电池未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充电。

    9. 此处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取代产品原始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保修条款。

    (E) 保修 - 手动轮椅和助行器

    1. 手动轮椅和助行车的标准保修期为 1 年,仅限金属框架。任何其他部件均视为磨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2. 不在保修范围内的磨损部件包括:
      a. 座椅装饰和坐垫
      b. 扶手
      c. 轮胎
      d. 油漆
      e.金属部件生锈
      f. 手提袋
      g. 篮子或购物袋
      h. 座椅或靠背衬垫
      i. 上述第 (1) 点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组件

    3. 如果产品已根据保修条款进行维修或更换,则仅适用原产品保修条款中剩余未使用的部分。

    4.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保修将失效;
      a.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而对产品进行了修改。
      b.
      故障是由于事故或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

    5. 此处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取代产品原始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保修条款。

    (F) 保修 - 便携式轮椅坡道

    1. 金属材质的便携式轮椅坡道保修期为 1 年,仅限坡道破损。所有其他部件均视为磨损,不在保修范围内。木制坡道不提供保修。

    2. 不在保修范围内的磨损部件包括:

      a. 提手
      b. 防滑表面
      c. 警示带
      d. 螺母、螺栓和螺丝生锈
      e. 上述第(1)点未提到的任何其他组件。

    3. 如果产品已根据保修条款进行维修或更换,则仅适用原产品保修条款中剩余未使用的部分。

    4.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保修将失效;
      a. 坡道用于承载超过其额定承重能力的负载。
      b. 故障是由于事故或不当使用坡道造成的。

    5. 此处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取代产品原始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保修条款。

    (G)保修 - 更换电池和充电器

    1. 更换电池的标准保修期为 6 个月(以携带物品为准)。对于充电器,保修期为 1 年(以携带物品为准)。

    2. 为了使电池保修索赔有效,其容量必须在购买后 6 个月内降至额定容量的 60% 以下。在更换电池之前,必须允许公司对电池进行检查和测试。

    3. 只有原装电池或充电器保修的剩余未使用部分才适用于新的替换电池或充电器。

    4. 如果产品保修已过期,并且更换电池和/或充电器不能解决问题,则如果公司参与诊断和/或纠正问题,将收取额外的维修费用。

    5. 此处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取代产品原始制造商规定的任何保修条款。

    (H)保修期后维修

    1. 本节适用于产品原始保修期过后由公司进行的维修。

    2. 缺陷修复后,公司将针对同一缺陷提供 1 个月的送修保修。对于 1 个月内出现的不同缺陷,将不提供保修,如果公司参与诊断和/或修复问题,将收取额外的维修费用。

    3. 如果 1 个月内出现相同缺陷,
      a) 公司将提供解决问题所需的劳动力。
      b) 客户将负责将产品运送至公司服务中心及从公司服务中心运回。
      c) 如果需要更换其他零件,客户必须支付零件费用。但是,公司将报出零件价格,并在进行维修之前征得客户的同意。

    4. 如果产品已被其他方进行重大修改,或者不是从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则公司保留拒绝提供维修服务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