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主动出行法案》通过了!这项期待已久的法案昨天在议会获得批准,并制定了适用于新加坡所有个人出行设备(包括 电动代步车和 电动轮椅)使用的法规。
总而言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移动设备分为 4 类:
a) 个人移动辅助设备(PMA),例如电动轮椅、移动滑板车
b) 大会自行车
c) 个人移动设备(PMD),例如滑板、滑板车、电动滑板车、气垫滑板、电动轮
d) 动力辅助自行车,即电动自行车
与我们相关的是第一类,即 PMA。从第一张图可以看出,PMA 可用于自行车道、人行道,并且是唯一允许在有“禁止骑行”标志的地方(例如高架桥)使用的设备类别。但是,PMA 不允许在道路上使用。
但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不能过马路?当然不是。这意味着 PMA 用户必须遵守行人规则。因此,过马路必须在适当的斑马线和交通信号灯处进行。不这样做就意味着违反与乱穿马路或在这种情况下乱穿马路驾驶相关的规则。
在上面的第二张图中,对允许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设备指定了一些物理标准,即它们的重量不得超过 20 公斤,最大速度为 25 公里/小时,最大宽度为 700 毫米。
虽然速度限制对于时速低于 10 公里/小时的 PMA 来说没有问题,但几乎所有的 PMA 重量都超过 20 公斤,一些减肥电动轮椅的宽度也超过 700 毫米。这是否意味着此类 PMA 不允许在人行道上行驶?
不,事实并非如此。PMA 不受这些标准的限制,而且您还可以从图中看到代表 PMA 的轮椅图片不见了。这些标准仅涵盖传统自行车、个人移动设备和电动助力自行车。
有关此内容的更多详细信息,您可以在此处阅读相关的 LTA 文件:
https://www.mobilityscooters.sg/blogs/blog/are-mobility-scooters-above-20-kg-allowed-by-lta
那么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呢?基本上,只要您遵守行人规则,您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电动代步车或电动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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